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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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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只差“临门一脚”

来源:中国贸易报  

    ■杨楠

    近期,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表示,由于我国在出席利马气候变化大会期间,国家发改委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可能将其推高至新的层面,即出台国务院条例或者由人大立法。

    《办法》2015年1月开始生效。因此,2015年有其独特的意义,将决定全国碳市能否如期顺利开启。有专家提出,在《办法》基础上,中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

    中国政府目前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深圳和重庆7个省市作为碳交易的试点。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0月底,中国已完成二氧化碳交易1375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突破5亿元,碳市场规模明显扩大。

    卓创能源碳交易研究员王晓坤表示,现在我国在碳交易这一块还没有特别正式的法律法规出台,都是一些管理办法或者暂行条例。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能够规定各方权利及责任的法律出台,现在的《暂行办法》能不能尽快地变成国务院条例,逐步在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是我们进行碳交易这项工作能否做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据了解,我国大部分碳交易市场启动得比较仓促,准备工作做得并不充分。在国外,碳交易市场从酝酿到最终出台都要经过数年的计划和长时间的讨论,这与我国是完全不同的,过度求快的结果就是埋下了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隐患,而这很可能是日后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所在。

    王晓坤向记者介绍,截止到2014年年底,参与碳交易的企业大概达到两千家,这两千家的试点使得碳交易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也让这个市场遇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一个就是大部分企业缺乏碳交易概念,更多的是政府要求,企业自愿积极参与的很少。

    碳金融交易发展空间很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有立竿见影的措施,更要有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这对银行业转型战略来说,提供了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也为碳交易呈现金融化趋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产品交易规模虽然呈增长态势,但是相对于市场的潜力来讲,总量还是不足,并不能满足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参与碳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由国有银行和部分大型股份制银行的总行和少部分分行组成,交易主体很稀缺,整个市场的活力不够。他认为如果能够激发更多的交易主体的参与兴趣,未来的碳金融交易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挑战来自于企业和政府

    王晓坤指出,碳交易未来肯定会在全国进行不断推广,因为现在中国国内的碳排放问题很严重,这两年与碳交易同步进行的环保动作也有很多,所以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是未来的大方向。

    然而她认为,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有一部分挑战来于企业,一部分挑战来于政府。

    企业方面的挑战主要原因在于成本问题。可以发现现在第二产业中涉及控制碳排放的企业一般都是落后产能,这些落后产能如果想要达到规定的碳排放指标,要么就是新进一些环保设备,要么就是去购买别人的排放指标,这对一些落后产能企业是一个打击,可能有些企业就会在这一轮碳排放改革中被淘汰,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就业问题,导致失业人数增多。

    如果想要战胜这一问题,应该发展一些更为环保的产业,并且帮助从落后产业中转移出来的人和资金找到一个出路。现在新能源产业在这一块做的并不是很好,就拿天然气举例,几年的时间里从严重供不应求转为过剩,原因就在于资金和人员没有一个合理的疏导和往外输送的渠道,所以说如果第二产业企业所面临的阻力太大的话,就会不利于碳交易的推广。

    至于来自于政府方面的挑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部副主任张昕曾向媒体表示的观点应该更能说明情况。他表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政府机构的问题,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来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机制,特别是碳交易市场是政策主导性非常强的市场。这个市场如果更多去发挥政府的作用,很可能就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管理瓶颈,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时候,如何处理好政府的经验、地方政府的经验、中央政府的经验,也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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