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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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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与争议解决高端论坛在京召开

贸仲委携手业界 努力提升中国建设工程法律水平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徐淼

    调解建设工程纠纷是国内、国际仲裁机构及法院的核心业务内容。目前该领域呈现案件数量及争议金额持续增长、涉外因素日渐增加的趋势。

    为了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法律界交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在北京举办“中国建设工程法律与争议解决高端论坛”。贸仲委秘书长李虎、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徐义屏等出席并致辞。

    在会上,建设工程行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就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方面的新发展、建设工程诉讼审判实务等多个议题进行交流讨论。

    李虎表示:“面对中国建设工程行业飞速发展带来的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与时俱进地解决各种问题和纠纷,如何不断提高中国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水平,需要司法部门、法律工程业界、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的法律服务业者共同探索,共同努力。这也正是贸仲委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举办此次论坛的初衷,希望借此机会为大家提供并建立一个交流、沟通、互鉴、合作的平台。”

    飞速发展带来复杂法律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中国在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海事建造、勘查、设计、监理、造价及评估咨询、物业管理以及对外工程等方面都取得了迅猛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68,8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而全国建筑业总产值高达159,3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1%。

    与此同时,中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也显著增强。根据澳门发布的首部英文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显示,近3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营业额连续超过千亿美元,2013年签订了393个项目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合同,占当年合同总额的66%。

    此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发布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3》也显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除亚洲和非洲市场仍占主要份额外,拉美、中东欧等地区市场也不断扩大,市场分布呈多元化。

    显然,中国企业在工程承包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企业。2013年,55家中国企业跻身全球最大国际承包商ENR250排行榜。

    随着行业整体发展,国内外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律问题日渐突出,争议数量、涉事金额大幅增加。

    “贸仲委很早就开始受理建设工程方面的争议业务,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贸仲委受理的案件中,除了纯粹的建设工程纠纷,很多房地产纠纷也涉及,还有一些合资合作和股权转让纠纷也涉及。”据李虎介绍,作为全球最活跃的建筑市场,近年来,中国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除传统的住宅建筑领域,还包括大量的公共建筑(电视台、博物馆、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地产领域,特别是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如地铁、轻轨、桥梁、港口、码头、高速公路、铁路、水厂等。

    “这些新型建筑,特别是基础设施建筑的共同特点就是投资额巨大、涉及施工难度高、项目参与方众多,因而相应的工程纠纷的相关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他说。

    贸仲委为企业解“难”

    在复杂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和纠纷是必然的,合同有关方,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和解决,必然导致矛盾的激化,形成争议。

    由于建筑工程领域,尤其是国际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性很强,涉及大量专业术语,有的纠纷还涉及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非专业人士很难迅速把握问题症结,导致纠纷解决周期很长,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近年来,国际上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以解决争议的方式也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并且这一趋势也在进一步加强。

    目前,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依靠仲裁解决的纠纷已经占到相当的比例,这不仅是因为这种方式相较于法院诉讼具有专家裁判以及域外执行的优势,而且其相较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更强的执行力。

    此外,在西方一些国家,一般将调解人和仲裁员分开,而在中国,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调解中,是由仲裁庭3位仲裁员一并完成调解和仲裁任务,既可以节省人力,又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西方同行称之为“东方经验”。

    在中国,2001年,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提倡加大仲裁在建设合同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而作为中国国内设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近60年来,贸仲委已经审结各类商事仲裁案件2.7万余件。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大陆以外的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世界上近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成功的承认和执行。

    在此基础上,贸仲委还不断研究适合工程建设纠纷特点的争议解决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参考国际商会的《争议小组规则》以及FIDIC合同条件(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贸仲委于2010年制定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2014年11月做了最新修订。

    李虎表示,贸仲委将继续与各界有识之士一起,共同努力,为提升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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