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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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之窗 |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范指引所称网络交易平台是指第三方交易平台,即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
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数据电文为载体,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参照适用本规范指引。
第二十条本指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根据网络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发布相关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