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裁定中国产轮胎获政府补贴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轮胎“双反”案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获得超额政府补贴。
美国商务部在初裁结果声明中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2.5%至81.29%。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发展中国家政府补贴幅度不超过2%,发达国家不超过1%。基于上述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不日将通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特保案接“双反”案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为回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和另一家劳工组织的申诉,于今年7月15日对从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对此表示,美国此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美国国内法,中方提出强烈反对。
该负责人指出,2009年美国曾对上述中国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对中美经贸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事实证明,美方特保措施并未给美轮胎产业带来实质利益。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限制自由贸易和市场竞争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美国对中国产轮胎采取特保措施。就在特保案结束不到两年的时间,美国再次对中国举起贸易制裁大棒。
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美国去年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产品总额约为21亿美元。而此次“双反”调查的涉案金额高达33亿美元,是我国轮胎行业遭受的贸易制裁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次。
按照惯例,美国实行的“双反”调查周期为5年。此前,特保案中企业被征收的最高关税(即第一年征收的税率)为35%,而此次中国轮胎生产企业被指控的倾销幅度高达60.15%,补贴幅度为25.73%。
相关企业人士表示,特保之后接“双反”,中国轮胎生产商已经疲惫不堪。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明年4月和5月对上述案件作出终裁。如果两家机构均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带来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出走”东南亚
6月10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全国橡胶轮胎出口企业召开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应诉协调会,广饶县永盛集团、兴源集团、恒丰集团、国风橡塑、德瑞宝轮胎等12家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此次协调会上,尽管遭受多重打击,与会企业仍表达了要抱团应诉,争取无损害抗辩的强烈意愿。“无奈,最终美国方面给出的初裁结果,还是认定我们存在非法补贴。”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不仅是这样,随着人工、水电成本的上升,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在大幅增加,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正逐渐减小。”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贸易法专家武长海认为,美国国内轮胎业生产轮胎数量的减少完全是由于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美国汽车业衰退,汽车生产数量大幅度减少,导致对轮胎的需求也大幅度减少。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虽然近几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中国的出口轮胎大部分为维修用轮胎,因而对美国轮胎业造成的冲击是极为有限的。反观美国,该国的所有轮胎巨头都到中国直接投资建厂,占领中国的轮胎市场,对中国轮胎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但中国却没有对其采取任何贸易保护措施。
根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一项调查显示,现在很多品牌轮胎厂家越来越多地在东南亚等橡胶原料产地建厂,这样可节省原材料的运输等费用。这些地区已经逐渐成为中国轮胎企业“出走”的目的地。
在刚刚结束的APEC会议上,泰国总理巴育明确表示,将在原有的吸引外资企业赴泰投资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对中资轮胎企业的优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