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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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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ZigBee联盟主席通报邮件 南京物联发表申明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相关媒体报道“10月20日,美国ZigBee联盟主席&CEO Tobin J.M.Richardson向全球400多个联盟成员以及相关利益方发出中英文通告,指责中国公司“南京物联”假借ZigBee联盟名义和对外公然宣称“产品经过ZigBee认证”进行虚假恶意宣传进行全球通报。”

    针对此消息,南京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物联)表示,该通告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并给其合作伙伴带来了困扰,为此,南京物联发布如下申明:

    物联公司是通过国家商标局审定的”ZIGBEE”商标(第7类、第11类)的合法持有人;物联公司从未宣传物联公司的产品经过了美国ZigBee联盟的认证;美国ZigBee联盟在物联公司上海分部区域内设立了“ZigBee联盟中国区域总部”是事实,物联公司从未在任何场合宣称代表了美国ZigBee联盟,在部分宣传资料上仅使用了“ZigBee联盟中国区域总部”称号,我们认为此种用法并无不妥,也从未收到ZigBee联盟关于此用法的书面异议;物联公司将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产品进行“ZIGBEE”商标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对于违反中国商标法的企业将保留追诉的权利;物联公司要求美国ZigBee联盟收回不当言论并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南京物联方面表示,今年以来,ZigBee联盟董事会主席Mr.Osbourne先生和联盟主席Mr.Richardson先生与南京物联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朱俊岗及其谈判团队,就ZigBee技术在中国市场的推广问题以及“ZigBee”商标的归属权问题进行了反复磋商和沟通,在此过程中南京物联多次强调愿意为维护ZigBee商标的全球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出贡献,但联盟一直坚持要求南京物联将ZigBee商标无条件转让给美国的机构,而南京物联则认为ZigBee商标是南京物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中国知识产权,这个商标一定应该在中国境内属于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或机构或联盟与中国相关部门成立的合作分支机构,但对此要求ZigBee联盟董事会一直予以拒绝。

    南京物联方面称,随着物联网以及智能家居的快速发展,当前ZigBee技术正面临WiFi、蓝牙等无线技术的激烈竞争,各会员公司及相关企业应精诚团结极尽所能发挥ZigBee的优势,快速抢占市场,增强市场对于ZigBee技术的认知和信心,值此市场推广的关键时刻,作为ZigBee联盟主席的Tobin先生不仅没有集中精力去应对蓝牙、WiFi等技术的强劲挑战,却发布如此邮件,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指责一直为ZigBee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做出不懈努力及重要贡献的物联公司,对此我们深感疑惑并深表遗憾。

    作为长期从事ZigBee技术研究、推广的企业,物联公司至今仍是ZigBee技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之一,我们深知ZigBee商标的统一性、权威性、唯一性对于联盟会员公司以及相关利益方的重要性,我们不希望看到ZigBee的分裂以及各种不利信息,ZigBee的任何声誉损失都将直接影响到物联公司的切身利益,我们仍然期待ZigBee联盟通过理性手段与合法途径与物联公司及中国的相关主管部门协商ZigBee商标在中国的合法使用方式以及产品认证方式。我们也希望任何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ZigBee产品提供商应谨慎使用“ZigBee”商标并积极主动与物联公司接触探讨其产品在中国的合法商标授权事宜。同时,我们也期待中国国家商标局及司法机关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利,保证知识产权得到应有的尊重。

    最后,南京物联表示,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兴起,当今世界的竞争更加剧烈和复杂,但不管风云如何变幻,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与合作伙伴一道为推动物联网以及智能家居的发展、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做出贡献。

    (胡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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