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各省区淘汰黄标车进度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爱正
10月26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范围内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97.88万辆。其中,广西、西藏、海南、内蒙古、湖北、河南、黑龙江等7省(区)严重滞后,完成任务不足40%。
据悉,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今年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中,9月份淘汰63.55万辆。目前,已完成全年600万辆淘汰任务的66.3%。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和目标。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600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其他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
对此,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表示,今年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并自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不仅如此,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山东、河北等地明确由省公安厅牵头,上海由交通委牵头,建立了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广东等18个省出台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或补贴政策,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出台了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最高达8万元/辆。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严格监管措施,规范黄标车使用空间。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违法车辆予以罚款、扣分,北京市对黄标车实行每季度检测一次,河北省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珠三角、山东省部分城市和南京等城市已经实现黄标车区域限行电子执法。
就此项工作的总体进展,环保部负责人指出,总体来看,各省区淘汰黄标车进度不一,呈现不平衡态势。目前全国仍有三分之一淘汰任务未完成。青海、山东已提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江苏、山西、天津、辽宁、吉林、四川、新疆、北京等8个省(市、区)已完成任务总量的75%以上;广东、重庆、浙江、宁夏、云南、湖南等6省(区)完成任务不足60%;广西、西藏、海南、内蒙古、湖北、河南、黑龙江等7省(区)严重滞后,完成任务不足40%。作为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省区应加大力度,坚定不移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