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商总局登记的内资企业换领营业执照、备案联络员、年报公示等事宜的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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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之窗 |
为做好企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年度报告公示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以下简称166号文件)要求,现就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内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备案工商联络员、进行年报公示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已按照30号文件规定,于2014年3月1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按照该文件规定,目前仍然使用原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在2015年2月28日前换领新版营业执照。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可以单独办理,也可以与企业变更登记业务一同办理。单独换领,需按照“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阅或下载,路径是:首页>业务办理>办事指南>内资企业登记指南>其他登记事务>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大厅现场办理。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已经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换领。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