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出认证业务谨防企业失察风险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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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贸促系统的原产地签发机构遵从属地管理,即按照规定的办证权限为所在自然行政区域内的进出口及相关企业办理出认证业务,这既有利于与当地工商、商务部门的联系与对接,也方便了对属地进出口企业的核查、注册及出认证业务的开展。但是,有一些出口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非常手段在异地申请出认证业务,由此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为贸促系统签证机构带来了潜在的附带责任和负面影响。
去年底,中国贸促会邯郸支会收到孟加拉国驻华使馆及孟加拉国HP化工有限公司请求协助追回货款的函件。据资料显示,去年,HP公司同邯郸市一家贸易公司签署了进口214.2吨价值10.6万美元含量50%的双氧水贸易合同,并由B.V认证公司出具了质检证书,贸促会出具了原产地证明书。HP公司从港口提取了共12个货箱中的7个,质检发现双氧水含量仅为4.698%。HP公司要求退货并追缴货款及经济损失,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请求孟国驻华使馆出面协调,并致函中国贸促会邯郸支会请求协助解决
此事。经调查发现:这家贸易公司系去年在当地工商部门刚刚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注册办公地无人办公,联系上的该公司人员根本不清楚此项业务,据说该公司经理已将业务转给他人,后来,所有的联系方式均中断。多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纠纷解决难知时日。
由于原产地证明书系贸促会出具,故HP公司和该国驻华使馆均认为中国贸促会邯郸支会有义务、有责任协调解决此事,无形之中给贸促会工作和名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据中国贸促会邯郸支会查证,邯郸这家贸易公司提供的原产地证明书并非由邯郸支会而是由其他地方贸促会签证机构所签发,该行为属于异地办证。异地办证是在对申请企业缺乏实地核查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一旦缺失了对企业的核查这一环节,不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签发任何证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单俊明 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