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的公告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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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格式条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合同相对人。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合同格式条款或者其电子链接,并从技术上保证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第八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适当位置公示以下信息或者其电子链接:
(一)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证;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信息;
(三)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确保所披露的内容清晰、真实、全面、可被识别和易于获取。
(未完待续)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