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对9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由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发改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联合制定的《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旨在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办法》共7章32条。这一环境信用等级评价范围涉及9类企业,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等。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方面的21项指标,评价方式采取扣分制,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环保部门、发改委、银行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对环保诚信企业,将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项目,并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信贷支持等;对于环保警示企业,采取约束性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审批企业申报环保资金补助、贷款申请等。
(刘洪明 许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