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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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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助力企业发展

贷款困境亟待多方合力打破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公司形式层出不穷,公司的资产形式也正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而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也可能被颠覆。

    据记者了解,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主流企业。而银行业担保的现状却与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脱轨,大多数银行目前的担保形式仍然局限于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这极大地限制了银行的盈利空间与发展前景。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完全可以考虑在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模式之外接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在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中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一条全新的道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额逐年增加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其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中均对知识产权质押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2007年《物权法》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管理总局和版权局等部门对以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流程进一步细化,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更加操作可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额也迅速增长。

    然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与传统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相比,知识产权质押具有自身的特性,如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还有待于完善。与此相对应的是,知识产权变现还存在不确定性。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显得尤为困难。

    “当前,知识产权作为担保贷款业务不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第一,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人才匮乏;第二,知识产权的权利基础法律风险较大;第三,知识产权变现渠道窄。”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在近日举办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审查研讨会”上指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趋势就是知识产权的大爆发期。首先,从当前公司或企业的资产形态来看,社会主流公司科技型公司像百度公司、华为公司、苹果公司的总资产主要都是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构成;其次,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优势的前提,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没有知识产权就要被淘汰,知识产权可以使企业具备先发优势或者后发优势;再次,知识产权占有的社会资产总量正在不断增加;最后,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正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的社会基础正在不断扩大。

    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贷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缺乏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2008年以来,专利质押额累积达到63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68%,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但是,知识产权质押虽然发展很快,却还没有实现全国的规模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市场管理处的主任科员王文静指出,知识产权质押现在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专利评估体系不完善,企业与银行难以达成共识,目前质押率是评估率的25%至35%。二是知识产权变现难,这是由于交易市场不完善,质权实现困难。三是银行风险大。虽然知识产权质押存在困难,但是很有前景。从宏观政策来看,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中央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从现实需求来看,我国目前的有效专利已经突破350万件,银行为了提升业绩,是愿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科技金融部戴道济介绍,银行贷款通常以1年的短期贷款为主,因此注重知识产权短期的市场收益。“通过前期试点工作的推广,我们认为没有安全规范的二级市场是障碍的关键因素。如何去弥合企业与银行需求之间的差异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相信等知识产权成为标准化金融产品之时,各个银行都会积极去淘金。”他说。

    王国华指出,2013年,我国的贷款不良率整体在1%左右,其中信用贷款的不良率约为1.3%。知识产权贷款的不良率一定是低于信用贷款的1.3%,而且可能还低于1%,这是由科技型企业的公司构成与经营理念所决定的,这些企业的高管们绝大多数都思想前沿、有旅外背景。

    王国华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银行业的影响包括:第一,使银行获得更好的合作伙伴,科技型企业对于银行而言是非常好的合作伙伴;第二,让银行保有未来市场经济中的话语权,话语权源于客户的主导地位,与科技型企业开展合作可以保证至少不会丧失话语权;第三,促进银行业务的优化,现在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中介服务和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为主;第四,拓宽银行的生存空间,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与趋势下,加强与科技型企业的合作对银行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律所有必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处长、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杰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出质人资质方面的风险、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有关条款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

    据韩志杰介绍,由于存在一定法律和估值风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则显得非常有必要。律师可以运用其专业知识,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的策划、设计与流程制定工作,从制度上预防相关风险的发生。即使在质押中会发生风险,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使得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而在律师事务所参与知识产权质押的模式上,律师可以参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知识产权处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法律角度对出质人的资质、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知识产权权属以及借款期限、用途等方面进行调查、见证、评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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