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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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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报  

    因经营需要,将从境外购买的专利技术使用权许可转让给下属全资子公司,该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免税?

    答: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公司进行上述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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