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速 民间借贷信息或成补充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纲要》可以说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透露,《纲要》编制工作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多次召开会议,就规划文本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全面征求了部门、地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上报国务院。
监管力度加大
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个人以及企业诚信问题凸显。总体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
“在我国社会整体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的问题,比如说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说。
同时,据田锦尘透露,针对那些欠债不还的企业“老赖”们,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里专门成立联合惩戒工作小组,在对一些失信的信息进行共享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大家都认可的,又符合法律法规的联合惩戒的措施,包括披露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个人的黑名单建立各行业市场的退出机制。此外,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的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建立统一查询码
对现代经济社会影响更深的是,《纲要》提出建立将建设个人以及企业法人的信用代码制度,即每个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应一个代码,与其相关的信用信息都可以用这个代码在统一平台上被查到。
“如果一个人没有一个统一的代码,做这个事一个代码,做那个事又一个代码,你的信用信息分别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很难对你总体的信用状况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所以建立统一的代码是十分必要的。”田锦尘说。
然而,收录个人以及单位法人的信用代码信息是一项重要且繁琐的工作,建成后,平台如何对于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也引发各界关注。
“建立统一代码,形成了完整的信用信息,并不表明谁都可以去查这个信息,可以随便使用这个信息。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能够采集的才能够采集,能够查询的才能进行查询。其次是要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就不能采集;有一些信息有些人可以查询,其他人不能查询。通过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确保每个主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我们信用信息能够得到共享。”田锦尘表示。
金融信用信息多元化
据悉,社会信用体系提出要建立一个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而银行业则成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提供者。到2014年3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收集了8.4亿自然人和1930.6万户企业的信息,并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
然而,近年来,民间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交易额也不断上涨,P2P行业以及温州地区民间借贷规模扩大,也暴露出不少信用问题。企业负责人、网贷管理者“跑路”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的渠道,业界人士普遍关注这些来自民间的征信信用信息是否能作为一个补充的参考。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信用信息的归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信息如何归集使用,《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在金融领域,我们已经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规划》里专门有关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部分,提出了金融业统一平台的建设问题,这一块我们现在正在和银证保等几个部门合作,致力于建成一个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能够适用的很好的信息共享的平台。这方面的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民间借贷方面,温州正在进行探索,下一步我们要根据他们探索的经验来研究怎样把这方面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