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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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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立法须完善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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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莉

    日前,《中国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我国专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有法律3部,其中两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约30余部,司法解释5部。这些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基础网络管理、资源管理、业务管理及安全管理4个方面,但互联网立法仍需在诸多方面加以完善。《报告》指出,互联网企业违规成本较低,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大量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等亟待立法规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尤其是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逐步进入商用领域和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国有关互联网的立法活动呈上升趋势,先后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报告》分析,2013年,我国互联网立法主要集中于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同时,地方立法非常活跃,很多省份制定或出台了信息化条例,也在宽带建设、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总结来看,2013年的立法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取得重大进展、电子商务领域立法进程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进入法制化渠道、网络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报告》指出,从监管趋势来看,互联网监管呈趋紧态势,对用户权益保护、网络版权保护、信息安全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监管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如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等相继被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是,互联网立法仍有很多不尽完善之处。《报告》指出,目前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授权、执法资源及执法手段有限,在行为识别、取证、细则、专家机制等方面存在执法困境,后续相应的市场竞争监管制度、机制等尚需配套。

    分析认为,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制。这些行为包括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网络搭便车、竞价排名、网页抄袭、域名恶意抢注或使用、软件恶意不兼容、对搜索结果不合理人工干预、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上他人产品/服务等。

    此外,《报告》披露,2013年,与互联网具有紧密联系的民商经济案件有140余件,其中大部分为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少数为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合同纠纷,涉案标的多数为视频,少数为计算机软件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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