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全国将淘汰600万辆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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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爱正
近日,国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下达到全国31省(区、市)。2014年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共600万辆。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7省市为重点地区。
大气污染日益严重 黄标车和老旧车是“罪魁”
环保部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年销量超过200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随之而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十分突出,据最新的城市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分别达到31.1%和25.8%,成为城市大气污染重要来源。
据了解,“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政策引导应先行
环保部负责人表示,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7省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43万辆,占淘汰任务的40.5%;非重点地区24个省(区、市)淘汰357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5%。
环保部负责人指出,要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任务,各地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划定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坚决予以强制报废。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将从严查处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同时,鼓励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的用户实行让利销售,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
政府通力合作 杜绝黄标车和老旧车再上市
环保部负责人还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已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之中,各地要尽快制定淘汰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据了解,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和措施。早在2009年7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中,补贴车型就规定为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
而针对黄标车的治理措施,北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也曾于2009年1月30日共同重申“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中有关黄标车禁行的政策内容,同时,公布了有效期为一年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根据通告要求,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北京城市运行的黄标车都将全部予以淘汰更新完毕,10月起所有黄标车将禁止在六环路(含)内行驶。
2014年4月8日,北京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又联合召开通报会,向公众解读此前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自今年4月11日起,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行北京六环路以内道路,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将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随着不断恶化的环境,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也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有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被淘汰,减排成果大打折扣。他们建议,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重在执行,不能留下漏洞,当前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按照要求生产,加强地区间协调联控,真正实现将黄标车淘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