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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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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来袭 法律风险步步惊心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一群陌生人因为对一个创意或项目的共同看法走到一起,为其实现创造可能,从这个层面来看,众筹的出现确实让很多小企业、艺术家,甚至个人与梦想更为接近。但是,不得不承认,作为面向公众的集资模式,尤其是在缺乏法律法规监管的情况下,这种类似于松散合伙性质的众筹集资也极易发生纠纷。当梦想遭遇现实,不能盈利的项目该如何回报投入给它真金白银的投资者?

    据报道,在杭州西湖区跑马场路上,一家有110名股东的咖啡馆“聚咖啡”已经开业一年半,然而,据该咖啡馆目前的职业管理团队负责人宋女士透露,无论是她接手“聚咖啡”的这个月,还是在此之前,这家咖啡店的月盈亏都未实现平衡。虽然,这个结果并没有让许多众筹参与者惊讶,并且有股东还表示,此前就已经约定好,两年内不分红。但就事论事,一个未来股东利益如何保障存疑的项目绝对有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潜力。

    “众筹模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在产品没有制作出来之前,投资者该如何防控风险;产品制作出来之后,投资者该如何从中获得回报等。”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世杰表示,“众筹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集资,在一个虚拟环境中如何保证诚信,是任何一个投资者都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北京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朝新也指出,众筹平台对发布的项目可以起到一定监管作用,但很难保证项目的绝对安全,无法对其进行信用背书。

    业内专家提示,目前,对于项目的审核和信用评判,法律或者整个众筹行业都没有形成标准化体系。投资者对于涉及金额较大、许诺各种收益、没有实物买卖发生的众筹项目,应当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除此之外,国内众筹还面临着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等法律风险。

    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商品众筹,如果众筹平台发布的项目信息不实或者是虚假项目,在平台上募集投资者资金、形成资金池等行为会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平台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池中的钱款转移或挪作他用,则有可能导致“集资诈骗罪”。

    后者是股权众筹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据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介绍,目前,所有的股权众筹网站实行的投资模式都借了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再整体入股创业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保证投资者人数不超出50人上限。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股权众筹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即《证券法》和《公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界定。据中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需得到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公司法》则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至200人。因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股权众筹平台遵循“避风港原则”,单个项目的投资人不宜超过50人,这样既不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又不具有证券的性质,可确保平台的安全。

    当然,众筹问题的出现也不仅仅在于业界参与者、创业者法律意识的不足,相关基础法律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众筹的监管措施更是亟待落地。

    中国并购公会会长王巍表示:“众筹是一个自组织的资本市场,它是去中心化的P2P资本市场。众筹要建立很多公共的规则,要形成公约。”需要认识到的是,行业探索的不断深化、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毕竟都需要一个过程,已经在路上的一众众筹网站还需在正视法律风险的基础上逐渐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为市场创造价值,真正助力有梦想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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