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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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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定商标初审时限为9个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修改后的《商标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新《商标法》首次明确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将商标初步审查的时限规定为9个月,开世界商标立法先例。

    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及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需求,新《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同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使社会公众对办理各项商标业务的时限有一个明确预期。另外,在注册和使用环节增加了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规定。

    (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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