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民生 小微企业再迎减税利好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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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海青
作为一名小微企业老板,祝林近来很高兴。
4月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人民币进一步提高;同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1年到2016年底。但官方消息未透露此次提高小微企业应税所得上限的具体数字。
“即使如此,政策的影响力也很大,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受惠。近年来,小微型企业在政策支持下发展较快,已经成为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山东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林对《中国贸易报》记者如是说。
山东省济南和正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孙志峰也颇有同感。他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小微企业从事的大都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可以弥补产业短板,又能缓解就业矛盾,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减轻税负就是实实在在的扶持。”
3次所得税减免政策
事实上,这是自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第三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最新举措。
2009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10月,财政部再发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已正式提上日程。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额提高至10万元是应该的。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已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再看国外,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发达国家对其也采取了税额减免政策,如美国对新办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对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政策;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法国对新建小微企业免3年所得税等等。
亏损仍需缴税
税负,对小微企业来说,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近年来,经济增速放缓,税费、人工、材料成本都在挤压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
“民营企业税负痛苦指数较高,目前全年缴纳的税费占毛利润的50%左右。”这是成都市总商会会长孙明给出的数字。
“如果不能合理避税,小微企业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即使合理避税,各种税费也占到利润的20%到30%。”从事汽车配件加工与销售的郭老板告诉记者,“不仅如此,企业即使亏损,也要缴税。”
郭老板举例说:“2011年,自己的企业遭遇重创,亏损了,招待费超标。按照相关规定,依然必须缴税。比如,规定招待费一年为3万元,但实际花了20万元,超出部分17万元,按17万元的40%的20%上交,即需交1.36万元。”
祝林的解释是:如果企业亏损,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其它税要交,比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只要有发票开出,就得缴税。
实际上,郭老板的困难也是众多小微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钱荒、人荒、成本高,令小微企业生存状况堪忧,其发展举步维艰,而居高不下的税费更让它们不堪重负,甚至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农业免税政策效应凸现
同样是小微企业老板,北京我爱我菜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合伙创始人伍静新却很乐观。究其缘由是,产业不同,国家的纳税政策也不同,农业享有免税政策。
在中国农业博物馆,有一尊被永久收藏的“告别田赋鼎”,这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河北省灵寿县一位农民自费铸造捐赠的。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
“不仅农民种地不缴纳农业税,在北京,从事有机蔬菜的企业也免交所得税。”伍静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自己的企业刚刚起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估计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得缴税。
伍静新认为,农业方面的免税政策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创业积极性,“三农”发展将迎来黄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