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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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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刘平台与刘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贸易报  

    ■邢旭东  钱晨

    农村失养残障人士(特别是有精神疾病的)作为弱势群体,除了集体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外,亲属、村民发挥亲情、大爱、关怀残障人士,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农村残障人士的生存质量。同时,残障人士的遗产处理,除法定继承之外,给予残障人士精神、生活帮助较多的人也应当相应的补偿。

    原告刘平台与被告刘超系伯侄关系,刘平阳系原告刘平台弟弟、被告刘超的父亲,刘平阳身患双向情感性精神障碍(间歇性精神病),于1999年与妻子离婚,女儿刘超由母亲抚养,坐落于宜兴市芳桥镇前华村河北组65号的房屋归刘平阳所有。婚后,刘平阳的日常生活一直由哥哥刘平台照顾,刘超在成年后未能尽到赡养义务。2007年8月15日,刘平阳留下遗言证明一份,明确房产由刘平台继承。2009年8月2日,刘平阳死亡。同年8月10日,刘超至宜兴市公证处,通过继承权公证,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刘平台则根据刘平阳在2007年8月写下的遗嘱,称全部财产(包括房子)由他继承,刘超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故他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宜兴市芳桥镇华阳村河北组的房屋归他所有,刘超配合他将房屋产权过户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将所有权号1000011422房屋的拆迁权益归他所有。

    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平阳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其作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考察当时的精神状况。刘平台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平阳书写遗嘱时的精神状况,据当地村委和周边村民反映,刘平阳平时的精神状况时好时坏,无法确认刘平阳在作出遗嘱时精神状况是否正常。故该院无法确认刘平阳所作出遗嘱为真实的意思表示,故该遗嘱不是有效遗嘱,刘平阳所有的房屋不能按遗嘱继承,只能依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子女、父母、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刘超作为刘平阳的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平原的遗产。同时,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坐落于芳桥镇华阳村河北组65号的房屋拆迁后得宜兴市芳桥镇芳南小区45幢405室的房屋及45幢13号行车车库归刘平台所有,刘平台承担16082元的拆迁差价。

    二、坐落于宜兴市芳桥镇华阳村河北组65号的房屋拆迁后所得宜兴市芳桥镇南小区45幢305室的房屋及45幢13号汽车车库归刘超所有,刘超承担54440元的拆迁差价。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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