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5版:贸易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5版            贸易与法
 
今日关注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关总署提醒:入境时自用物品 价值超5000元需申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临近元旦新年,出境旅游、购物时遇到通关问题该向谁咨询?进出境哪些东西不能带,哪些东西要申报?近日,针对这些旅客关心的节假日时期进出境通关问题,海关总署在门户网站进行了一次在线说明。

    不少旅客计划在新年假期出境旅游和购物,或者喜欢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新年礼物给亲朋好友。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通关。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验放原则。所谓“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张倩怡)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