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爱正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订、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以下简称“砖瓦工业标准”)两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两项新标准可大幅削减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农村地区砖瓦工业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促进机动车、砖瓦及其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2012年轻型汽车产销量达1720万辆,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保有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加,2011年底已达8264万辆。汽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同时也加重了大气污染。据测算,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80.7万吨、颗粒物6.5万吨;汽车尾气排放对北京等大城市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贡献率超过20%,已成为我国城市中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反复咨询多位汽车、炼化、环保专家,两轮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国五标准”经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与现行的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还加强了新车环保管理要求,将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五标准”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了“车、油适配”原则。鉴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因高品质燃油供应滞后而三次推迟实施,按照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国五燃油供应时间的决定,“国五标准”全面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新标准进行型式核准,鼓励具备燃油供应条件的地方依法提前实施新标准。实施“国五标准”将大幅削减新车排放量,预计实施5年可减排9万吨氮氧化物、2万吨颗粒物;随着新车逐步上市,其环保效益将随着实施时间延长而逐年加大。“国五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砖瓦工业年产1万亿块标砖,位居世界第一,但砖瓦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1%和8%。新制订的“砖瓦工业标准”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50%、二氧化硫严格53%、氟化物严格50%;规定新建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严格85%、二氧化硫严格65%,并增加了氮氧化物控制指标。对于现有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现有生产线的规定执行;自2016年7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对于新建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污染物的排放按新建生产线的规定执行。“砖瓦工业标准”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农村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促进砖瓦工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同时带动相关环保技术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