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院”失火 殃及池鱼
来源:中国贸易报
美国的一本畅销书《定终身》中对婚姻有这样一句经典解读:“婚姻不仅是个人的爱情故事,也是最严格的社会和经济契约。”
在商业社会中,这句话得到了最完美的印证。无论是赶集网的杨浩然、龙湖地产的吴亚军,还是蓝色光标的董事孙陶然、日照钢铁的杜双华,国内不少行业领军企业大佬都一头栽进“婚姻的坟墓”并着了道。而轰轰烈烈的离婚案不仅涉及当事人的爱恨情仇和财产分割以及公司的命运,还牵动着无数投资人的目光。
投资人的辛酸泪
李伟斌是深圳市摩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我个人最希望看到的是家庭第一事业第二的上市公司总裁,因为美满婚姻是事业成功的基石,更是公司股价向上的保障。”
但现实往往与愿望不符。
孙陶然、王微、蔡达标这些商界翘楚能应付得了风云诡谲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却不小心栽倒在自家“后院”中。股东的婚变风险已非个案,而投资人为此也要掬上一把辛酸泪。
据李伟斌分析,大股东离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一是持股股东军心不稳,进而引发股价大幅下跌;二是离婚造成的财产分割,股权易手导致公司经营出现混乱局面。
此外,由于很多企业是“夫妻店”,一旦发生婚变,在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投资人到底站到哪一边,是选择道德还是选择利益?“发生这种事,投资人从道义上而言应该站在道德上去评估事件,金钱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在道义获得伸张后再尽可能地维护利益。”李伟斌说。
防御措施难以建立
以前,关注公司业绩、关注公司成长环境,甚至关注公司的竞争对手等都是投资者的必修课,如今,有了前车之鉴,投资学问中又加了一门新课程——关注公司股东的婚姻状况。
从目前现有的案例来看,一旦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婚变,上市公司股价就会大跌,投资者自然首当其冲。据业内人士解释,当股东的配偶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取得部分股权,其配偶就成为公司股东,而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的权利,如果股东的配偶并非经营的好手,其单独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自然对公司无益。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可能不仅是股东一个人的财富损失,完全有可能让成千上万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面临股票价值大幅缩水的风险。
为了防止投资企业大佬“后院失火”,投资人真是绞尽了脑汁。李伟斌不无遗憾地表示,对于股东婚变,风投催生出的“土豆条款”确实有一定的约束作用,除此之外,投资者发现问题只有尽快离场减少损失,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
如何技术性地防范大股东婚变风险,业界一直在研究。孙陶然甚至在其去年发布的新书《创业的36条军规》中告诫创业者:“选股东就好像选结婚对象,必须志同道合优势互补,婚前协议很重要。”
李伟斌提醒:“只有领导者家庭稳定幸福,公司才可以蓬勃发展。如果领导者的身后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那这个公司必定是不稳定的。亿万富豪必须做人要正直,有良好的教养和自律精神,懂得感激配偶的支持,那些婚姻都经营不好的大股东,公司经营也绝对不会好到哪里,投资者要避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