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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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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明确提出,明年北京将对挥发性有机物(VOC)征收排污费;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适当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范围。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喷涂、石化、餐饮油烟排放等,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来源,其中,机动车排放是重要来源。《通知》提出,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研究制定货车、大中型客车等车型调控措施;制定更为严格的小客车新增数量控制措施,引导购置电动车、小排量客车,明年起实施。

    此外,《通知》提出,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包括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与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配套政策、落实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适当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范围。

    从2015年起,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北京销售和使用;力争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从2014年起,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质监局牵头研究制定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力争2016年实施。

    《通知》对每一项任务均确定了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及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和相关企业。业内人士表示,北京有望成为全国第一个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排污费的城市,其他城市未来将效仿。与VOC治理相关产业有望成为继PM2.5治理产业之后,二级市场投资者关注的又一个热点。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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