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法律暂停实施 外资试水更加规范
上海自贸区改革破局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徐淼
自从7月初上海建设自贸区的消息传出,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其间,叫好的、质疑的……各种议论不绝于耳。如今,事情终于尘埃落定。
8月22日,商务部通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在电话中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中国虽然是贸易大国并且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完全放开,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相对较强的管制,在自贸区中变换一种工作方式更能发挥其自身功能。为此,根据自贸区量身定做即体现主权又有别于国内做法是有必要的。在自贸区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革,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上海自贸区的试验田作用
对于国务院提出的暂停实施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少业内人士评价,这是国家在为自贸区建设试点“松绑”。
对此,白明评价称,此次“开放”不同于以往,更多是制度创新,而不是依靠优惠政策,这将更有利于形成内生动力。区内产生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对出口的贡献远大于区外。
“每隔一段时间,中国都需要进行一次改革”。白明告诉记者,“从当年深圳特区建立到眼下国家批准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是一个巨大跨越,即从当初纠结于如何适应‘只给政策不给钱’,跨越到现在如何体现‘不靠政策靠体制’。尽管都有从不适应到适应的问题,但对外开放从量变到质变的累积升级过程中,正趋近阶段性质变的临界值。”
当下,国家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定位是试验区。白明表示:“从‘试验田’的说法可以看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意义,可以预见,下一步出台的部分配套政策将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方案利好外商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同时制订试验区内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据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智红分析,负面清单制度通常被理解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方案的新规定将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并降低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或外国企业的政策风险。由此可以断定,自贸区内即将形成的经济生态将是中国大陆内市场化程度最高的。
同时,曾智红律师指出,自贸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会将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的时机提前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这不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并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相一致,也更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上,自贸区内会陆续放开一些诸如文物拍卖、银行离岸业务等限入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可以更多地分享以往的“利益禁区”。
“对很多外国企业来讲,以上种种带来的投资机遇不容小觑”。曾智红律师说。
申报热情升温地产板块炙手可热
随着法律障碍逐渐被扫清,上海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影响愈发深远,不仅相关地区的自贸区申报继续升温,与土地相关的产业也因此活跃起来。
从上海房地产市场为例,有数据显示,近日,包括华贸物流、上海物贸、上港集团等在内的上海自贸区概念股上演了“涨停潮”。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记者表示:“从目前上海‘自贸区’引发的效应来看,房企正在研究‘自贸区’对楼市的作用,并且酝酿房价跳价的现象初步显现,说明‘自贸区’具有促进楼市发展与刺激房价上涨的作用。但是否能够带来新一轮楼市发展的‘黄金期’,关键要看‘自贸区’的规划与政策及释放出的住房需求。”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上海自贸区方案获批强化了市场对自贸区带来的行业转型升级的预期。在此背景下,受益于自贸区以开放促改革的经济发展新格局,物流、地产、商贸等板块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的“黄金期”。
但据谢逸枫介绍,从广州、深圳、珠海等其他省市的自贸区申报情况来看,这些城市仅仅是借自贸区申报炒作、拉升城市知名度与区域板块价值,并无实际的自贸区概念与政策、规划。他认为,毫无疑问,各地自贸区申报热情不断升温,但未来,与自贸区相关的物流、商贸、地产等板块若想引来新一轮发展“黄金期”,前提条件是能够获得批准并享受到中央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