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医疗设备产品发起“337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报
■高攀 王宗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日对一家中国企业及其美国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睡眠呼吸障碍治疗设备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表声明说,这项调查涉及中国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销售子公司,调查对象是其生产销售的用于治疗睡眠呼吸障碍的医疗设备产品。
声明说,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瑞思迈公司今年7月19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睡眠呼吸障碍治疗设备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美国所谓“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规定。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处理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337调查”不仅有权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因此执法对象不仅是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第337条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对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今年以来,美国已多次对中国产品发起“337调查”,包括华为、中兴和三一重工在内的多家中国企业被指侵权。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