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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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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要领:攻守兼备 有的放矢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科技创新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科技的含金量也在被以更大的限度发掘。除了用于提升产品的品质,很多企业将这些技术注册成了专利,从而进行专利许可、诉讼等,不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金钱回报,也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然而,随着专利价值得到更多的科技巨头的青睐,这项原本为创新谋福利的工具,正变得越来越有进攻性。去年以来,科技巨头的专利诉讼战火此起彼伏,在全球市场愈演愈烈,“防雷”(专利地雷)与“布雷”已升级为巨头间竞争的常态。就连专利咨询公司GeneralPatent的首席执行官(CEO)亚历山大·珀托拉克也曾这样形象地比喻专利诉讼:“如果你画一幅谁在起诉谁的地图,你将看到一个混战的星球。”

    面对这样的状况,很多专家都在提醒大企业切莫迷失,希望他们恢复维护技术创新的初心,但就现实来讲,在利益面前期盼强者放手或少分一杯羹毕竟过于理想。

    商场如战场,奢望对手留情,不如直面困难,寻找突破点。同样,对于那些还不够强大或者想开拓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既然无法置身局外,就需要首先认清专利诉讼的实质。

    “诉讼是企业经营战略的一部分,是实现企业商业目的的一种手段。现实中,大多数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都没有进行到最后,常以商业和解告终。而进行诉讼往往是为了向对方施压、摸清对方情况、加大对方产品生产成本或增加自己的商业谈判筹码等。”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韶斌提醒,“中国企业需要正确对待专利诉讼,将其纳入自己的经营战略,不要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官司输赢、赔偿数额上。”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也指出,当今,国内外重要的专利诉讼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往往呈现出“海上冰山”的现象,即诉讼案件本身只是浮在法律海平面上的冰山一角,而在法律海平面之下的商业竞争与市场争夺才是冰山的基体。对于这些专利诉讼案件而言,“法律背面是商业,案件背书是利益,醉翁之意不在酒,诉讼本旨是商战”!

    既然是商战,是博弈,那具体到战略层面,企业无外乎就是要做到攻守兼备。“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庭往往是市场竞争的延伸,诉讼常常是商业博弈的别名。专利诉讼已经普遍成为企业之间进行正当竞争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惯常路径。所以,建议企业应当积极主动经营知识产权。第一,应当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意识、认识和知识;第二,应积极健全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之机制、体制与规制;第三,应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与数量;第四,应善于借助与运作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第五,应为政府运作知识产权提供谈判资源与案例素材。”陶鑫良说,“中国企业在遭遇国内外的专利诉讼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时,表面上的‘输赢胜负,赔多赔少’往往不是诉讼案件的本质,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诉讼看商战’,将诉讼案件当作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一环来对待和分析,从企业商业战略的高度去考量专利诉讼的应对问题,‘防人之心不可无,攻人之心不可丢’,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地化解或者运用知识产权诉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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