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巨资采购节能产品 推动产业升级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王哲
财政部日前对已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据悉,调整后的第十四期节能清单已印发各中央部门单位。修改后的节能清单中的镇流器、计算机设备、生活用电器、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都被列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财政部列出节能产品采购清单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新一期节能清单包括26个4级品目、52种产品、489家企业,68826个型号/系列,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制冷空调等设备被列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指出,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等情况,财政部将对制造商作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通知》要求,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强制类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据悉,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倾斜是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的有效措施,自2004年发布第一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至今,财政部逐步建立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不断优化节能环保清单管理。2012年,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节能产品清单有54种产品、5.8万个型号/系列,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有83种产品、近3.8万个型号/系列。
对此,财政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对财政支持的重点节能工程要求必须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对国家重点监控的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要求其技术改造时也必须采用高效节能工业产品;对新上项目,在节能评估审查中,把高效节能产品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把节能产品推广作为促进产业升级与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
同时,《通知》还明确指出,在新一期节能清单中,鉴于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和视频设备两类产品供应商数量满足“强制类产品应当一般不少于5家”的要求,已恢复至强制采购类。财政部表示,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此外,按照最小单个品目企业数量应大于或等于3家的规定,本期节能清单中的多联式空调将不包含制冷量大于84000瓦以上的产品。
节能采购可推动产业升级
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推动相关产业升级。财政部指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调整的制高点,谁掌握了这个制高点,谁就可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潮流。采取财政补贴消费者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节能产品推广成本,促进了能效标准等行业技术环境完善升级;同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推广,有助于推动相关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下一步节能推广工作,财政部表示,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扩大绿色消费的作用。一是继续做好节能灯、LED灯、节能汽车等产品的推广工作,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推广效果。二是改进节能家电补贴办法,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并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三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相关能效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变频空调、平板电视等产品新能效标准的修订工作,将目前的补贴门槛改为准入门槛,强化标准的倒逼机制和引领作用,形成政策补贴、强制标准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家电生产、消费体系。四是完善高效电机推广政策,大力推动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等工业产品推广,加大政策组织实施力度。
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情况显示,全国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逾2000亿元,其中,节能、节水产品采购规模达1280.7亿元,环保产品采购规模达939.6亿元,占同类产品的84.6%和68.3%,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70.1亿元和199.8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节能清单将于2014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