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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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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重于山 养子理应尽孝道

来源:中国贸易报  

    今年7月,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古碑法庭的法官深入山区,上门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朱某和沈某均是年逾七旬的老人,没有亲生子女。1974年他们收养了时年只有8岁的李某为养子,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儿子成家后,婆媳关系始终不和,经常争吵、辱骂殴打,积怨很深。去年,儿子在街道上新建了楼房,一家人搬离了旧屋,老人要求儿子把旧屋给他们居住,遭到了儿子拒绝。老人先后要求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调解,均没有成功,老人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来到李某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角度释明,养父母子女有和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应尽赡养义务,支付养父母赡养费。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李某夫妇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把旧屋给老人居住,赡养老人,家庭关系得以改善。

    (胡敏  方献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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