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永前:
做好法人治理
来源:中国贸易报
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公司法是相当健全的,但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国家,相关法律仍不是非常完善。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出海”,更须工作。
企业应明确,想做大做强必须坚持法制思维,同时要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基本价值理念,平等对待各个股东。要团结投资所在国的中小股东,与其同甘共苦,以赢得更多支持,获取在当地更好的发展。此外,企业也要注意保护好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供应商、社区政府、弱势群体等的权益,并规范董事及高管的行为。
未来,海外市场份额的逐步扩大,将主要依靠中小企业来完成。中小企业“走出去”需要统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做好动态风险评估、防控,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也要明确,企业毕竟是以法人的身份“走出去”的,因此需要依托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保障。另外,公司还要有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并通过制度吸引更多国际化人才,以此为自己拓展全球市场添加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