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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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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知识经济远离“专利流氓”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现代知识经济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保护。我们手里的智能手机、桌上的PC电脑、书架上的专业书籍、甚至身上穿的服装及其面料,无不受益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商业竞争归根结底是“技术含量”的竞争。所以,我们看到了软件企业之间的专利权摩擦方兴未艾,苹果与三星、诺基亚、摩托罗拉之间的专利战亦如火如荼。他们通过巨大的研发投入来引领产品的更新换代,同时利用专利技术保护自己的创新不被竞争对手轻松模仿。他们对专利法律的运用值得我们肯定和学习。

    但是,在世界各地的专利法庭中,还有另外一批原告。他们从原始专利权人手里购买专利不是为了生产,而是囤积之后,通过诉讼等手段向侵权人收取赔偿费或者使用费。这些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因为其目的和经营模式令人反感而被称为“专利流氓”。

    2001年,Techsearch公司及其律师Raymond Niro发起了一场针对英特尔的专利诉讼。当时英特尔副法务长Peter Detkin用Patent Troll这个名词来形容Techsearch公司及Raymond Niro。从那以后,“专利流氓”这种形象的称谓就被业界广泛接受,并用来形容那些并不利用专利制度来创造价值,而只是把专利制度用作“碰瓷”工具的公司或者个人。与它相关的名词还有“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不制造专利权”,“专利鲨鱼”,“专利营销”,“专利许可公司”、“专利授权公司”等。在美国,甚至有人用“专利恐怖分子”(patent terrorists)一词来形容他们的破坏性。

    我们知道,专利制度的设立初衷是通过赋予创新者以一定时间内的垄断权利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然而,“专利流氓”的出现,完全背离了专利制度的设立初衷。他们自己并不生产任何专利产品,而是通过自己持有的专利证书阻碍真正有产品生产愿望的公司将新技术转化为真正的产品,或者令产品市场化成本大规模增加。从某种意义上讲,“专利流氓”的存在阻碍了人类科技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法学界都在痛苦地思考这个问题:如何在“打击专利流氓”和“保护知识产权”中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美国人开始行动了。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奥巴马政府日前终于决定对“专利流氓”行为采取打击措施,以改善现状。他曾公开表示“一些公司自己并没有生产什么产品,而是‘劫持’其他人的想法,企图可以通过这个办法获取一定的金钱利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6月24日制订了一个试验性的计划,原告公司必须证明自己在美国拥有足够的“实体业务”,才能在美国起诉索赔。ITC表示,对于发起专利诉讼的“专利钓鱼”公司,将会由6名行政官组成的小组在100天内决定该公司是否在美国拥有足够的生产、研发或授权等业务,是否有资格使用美国法庭。这意味着如果你只是注册一个专利,但没有利用这个专利生产东西,是没法用这个专利作为诉讼依据的。

    不过,美国目前的尝试还面临很多问题。一方面,这个做法可能有违现行的专利法律制度——毕竟ITC也只是执法机构而非立法机构,没有权利改变法律的条文;另一方面,ITC要求原告必须在美国有足够的实体业务,这可能使美国以外的实体公司被当做“专利流氓”而无辜受到牵连,有打击面过大之嫌。

    无论如何,美国人已经迈出了打击“专利流氓”行为的重要一步,这无疑会给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律制度带来新的尝试和立法推动。我们拭目以待那些专利流氓被迫从良,重新进入到为人类技术进步创造“正能量”的道路上来。(作者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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