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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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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来源:中国贸易报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与此同时,新法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佳申对《中国贸易报》记者表示。

    最为重要的是,新法案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确定报酬。”

    “实际上做到‘同工同酬’有一定的难度,这要求员工有较高的维权意识,注意在日常工作中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而一些企业往往以薪酬保密为借口,禁止员工泄露薪酬情况,因此取证是一大难题。当然对此我们可以将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给用工单位,从而降低员工维权的难度,因用工单位掌握所有员工的薪酬情况的证据,所以要求其举证也是合理的。同时,派遣劳工可以从应缴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来推算其他员工的薪资水平。”张佳申说。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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