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利益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访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高宗泽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傅立钢
初闻高宗泽之名是多年前记者准备律师资格考试时,当时高老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用书主编,多年过去后他仍活跃在中国法律界和律师界,目前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1993年,在“衡水诈骗案”中,高宗泽为国家追回了100多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款项,避免了国家外汇的巨大损失;他参与过“亚洲一号”卫星发射合同起草和谈判的前期工作以及沈太福非法集资案等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
不屈个性
1939年12月,高宗泽出生于河北唐山市,1955年他初中毕业时,由于家里孩子比较多,就父亲一个人在工作,本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他,却又因为家庭成分问题,被学校拒之门外。
无奈之下,15岁的他只好去建筑工地做小工,每天挣几毛钱。后来,国家交通部招考干部,他以优异成绩考取。其间,他被下放到河南新郑与农民一起劳动,高宗泽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这段下放的经历使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到艰苦工作更锻炼人的意志。
高宗泽谈道,当时交通部保送一批干部到辽宁大连海事学院上学,本来是三年的学制,他两年就读完了,但在分配时由于家庭出身问题,他被分配到一个外轮代理公司负责对外业务。
由于平时重视不断学习和储备知识,高宗泽在机遇来临时总是能够从容应对。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所招生,他仅用3天时间复习,就考取了。紧接着,得知有机会去美国律师事务所进修,他又通过考试获取了这次机会。毕业后留在社科院做行政工作,他不喜欢,于是又陪德国教授到德国进修。德语只学了一点点的高宗泽强迫自己一天记100个单词,同时开始尝试做兼职律师。1984年,他选择到司法部成立的法律事务中心做律师,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成为中国律师界的领头羊
高宗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法律业务,精通海商法、国际贸易法、证券法,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石化工业总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他的主要业务领域为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等民商事法律;国家重大项目及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
他对本报记者谈起了农业银行衡水支行发生的100亿美金信用证诈骗案。事情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给美国方面开了十几张汇票,因几方联手故意欺诈,致美方最多可以领取100多亿美元,高宗泽临危受命,最终为中方挽回了巨大损失。
他告诉记者,当时中国外汇储备没有多少,被骗的额度占到全国外汇总额的一半以上。
1995年,高宗泽先后当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会长。在他的主持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完善了《律师实用大纲》、《律师奖惩处分规则》、《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等有关制度30余项。
高宗泽掌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时期,正值中国“入世”。外国商品从容入境,中国商品顺畅出门,这让中国律师面对新的课题:国际法律服务日渐增多,有中国商品出售的地方,就需要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高宗泽带领着律师们夜以继日地学习、了解世贸组织的规定,运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民族工业。
律师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重
高老总是对周围的人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凡是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都要认真对待。高宗泽参与一些案件,本身没有什么收益,搭时间搭精力,但他总觉得对个人境界有所提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高宗泽认为,每个公民都要服从法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每个人都为追求个人利益任意而为的话,其他人就很难生活。国家立法的宗旨第一条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不能把私利放在人民利益之上去侵害国家利益。这些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例如贪污、腐败、受贿等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高宗泽告诉记者,他的做人原则是,第一要遵守国家的制度和宪法,第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要维护国家利益。
高宗泽担任律师期间代理的金额巨大、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国际官司有几十个。他对记者表示,律师不仅要把法条运用得非常灵活,而且要运用到每个行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