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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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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再打“擦边球”召回产品内外有别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王哲

    强生公司因近年来多次在全球召回产品,却屡屡排除中国市场遭到国内各界质疑,企业形象大跌。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发酵,近日,政府有关部门已经介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称,对强生公司进行了约谈。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企业在全球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否则将采取严厉监管措施,直至强制停产停售。

    召回产品牵连甚广

    有媒体报道,4月23日,因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超标,存在损坏儿童肝脏的危险,韩国政府强迫强生(韩国)公司召回韩国市场上约162万瓶“泰诺止痛糖浆”和“儿童泰诺悬浊液”。5月3日,因机器失灵,导致药品主要成分浓度失控,强生在韩国召回儿童用“泰诺退烧止痛糖浆”。

    上述两则召回事件引发国内消费者对于强生公司在华经营的思考——有问题产品在外国被召回,而同样在华出售的同类产品,强生公司却对召回只字未提。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涉及强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的51次召回事件中,涉及产品大多在中国内地有售,但其中至少48次都未在中国组织召回或者调查。以2013年为例,前4个月强生产品的6次召回中,就有5次未在中国实行。

    对于媒体关于召回事件中,中国市场屡遭“例外”的质疑,强生有关媒体负责人表示,中国市场并没有“被例外”,称某些境外的产品召回之所以不涉及中国市场,主要出于三方面原因:第一,该产品从未在中国注册或上市;第二,虽有同类产品在中国注册上市,但国内上市产品的生产厂与召回产品的生产厂完全不同;第三,虽然该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但所召回批号的产品未在中国销售。

    而对于近来强生在韩国发生的两次药品召回事件不涉及中国市场,强生有关媒体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这是由于其中的第二个原因。

    经过约谈后,强生公司仍旧表态,强生在中国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与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的完全一样。

    “强生公司从态度上没有意识到此行为给中国广大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有差别的待遇显而易见。药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强生公司的公告,没有一点诚意。”北京资深律师朱永晖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为了解该公司态度是否改变,记者联系强生公司,得到回复称公司正在准备一套新的解决方案,具体细节将不日公布。

    差异对待实行“双重标准”

    多位从事药品生产的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强生公司在中国市场执行的生产标准远低于发达国家。

    美国FDA被公认为是世界上产品标准最严格、管理最完善的食品和药物监管机构之一,而强生许多被FDA查出有问题的产品,在中国却被称没有问题。

    当舆论质疑强生在中国实施“双重标准”时,强生公司的表态无外乎两种:要么所召回产品批次批号不涉及中国内地市场,要么在中国生产的所有产品完全符合中国标准。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纷繁复杂,很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容易导致企业避高就低地去执行行业标准。强生公司更是跟中国法律打起“擦边球”。此外,违法成本小也是外企敢于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永表示,政府部门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成本低,这也助长了洋品牌铤而走险。

    此外,由于我国产品召回制度还不甚完善,很多跨国公司在对缺陷产品全球召回时对中国消费者采取漠视态度。

    朱永晖律师介绍,现阶段,如果强生公司的产品达不到我们国家制定的标准,那么就会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侵权责任法》、《行政处罚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章的规定。而在召回时排除中国市场的“歧视性”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给企业的处罚以行政处罚为主,如停业整顿;罚款;没收生产、销售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部门出手干预

    据悉,在此次约谈中,药监局指出,强生公司药品及健康相关产品频繁发生因质量原因被召回事件,说明强生公司的质量管理系统可能存在缺陷。任何在华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凡是出现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都必须采取召回措施,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报告,召回不及时的行为,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直至停止在华生产销售药品。

    “此次约谈,表明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问题药品的打击力度及整治问题药品的决心。对于规范强生公司在我国的生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药监局提出‘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这一点表明我国政府对整治问题药品的态度和决心,但不具有强制性。”朱永晖律师说。

    我国法律中尚没有相应条款规定“凡在国外召回药品必须在华同步召回”,如果要消除外国品牌对华的歧视行为,朱永晖律师建议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将这一条款规范化、法律化,使执法部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法可依。

    另有资料显示,从2010年开始,强生频频曝出的大规模召回事件正猛烈吞噬其利润。仅在召回频发的2010年第三季度,强生在美国的总销售额从2009年的17亿美元大减25%至13亿美元,而出问题最多的非处方药和营养品销售则降低40%至4.38亿美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不转变思维,一味打法律和政策“擦边球”,强生公司在全球形象将会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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