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服务
 
今日关注

2013年6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知识小看板

来源:中国贸易报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

    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狭义的商业秘密,仅限于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如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程序等。如法国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就是最具代表性的狭义上的商业秘密概念。

    广义上的商业秘密一般泛指存在于工业、商业及管理等多方面的秘密信息,包括工业技术、商务诀窍、管理知识和经验等。

    我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主要有:制定内部保密规章制定;与有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制定行业保密规定,如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药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通过部门规定,确立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等。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