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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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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差评师”频出没 监管待加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早上打开电脑,旺旺跳出个信息,有个客人拍下了一款书包,客人留言要求包邮,我很客气的拒绝了。过了一会,客人回复了,反正就是找各种理由砍价,跟你磨嘴皮子讨价还价。我赶紧查了下这个客人的信誉,4心级的,但是购买记录挺吓人,大多都是给的差评。我就奇怪了,那么多卖家,不管是钻石级别的还是皇冠店的,不可能全都是质量差的吧。当时心里就想应该是碰到网上碰瓷的了。”一位刚开店不久的淘宝卖家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

    差评索钱

    由于看不到实物,所以不少网友在购买商品时,会以卖家的信用等级和其他买家给出的评价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不少卖家也将买家的评价视为店铺经营的“生命线”。好的口碑和信誉对于网店来说,就意味着更高的点击率和成交量。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不少新兴职业,“职业差评师”就是其中不光彩的一类。

    一些恶意买家抓住卖家珍惜好评的心理,做起了“职业差评师”,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向网店索要钱财。有网友爆料称,一些“职业差评师”的月收入有时能高达上万元。

    遭受到过恶评的网店卖家总结,“职业差评师”主要会选择一钻等级以下的店铺下手。对于皇冠级别的卖家来说,几个差评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而对于心级卖家来说,几个差评基本上就宣布店铺倒闭了。交纳了保证金的卖家都是诚心想要把网店做好的,为了自己的生计,多数卖家会选择忍气吞声地把钱交出去。尤其在日均订单量不是很大的情况下,由于评价的总量较少,在评价的百分比中差评会占了较大的比重,一个差评往往可以颠覆了掌柜们之前付出的所有努力。

    “一般给中差评我们都尽量让他们改成好评,不然店铺的销量会下降的,而且搜索量也下降,所以伤不起呀。如果在差评后面只做解释,对店里的生意好处不大。所以受气的同时也只能点头哈腰地求他们。”网名为“生活的烦恼123”的店家无奈的表示。

    “我曾经坚持不给‘无赖’买家退钱,结果这个买家不断更换IP注册小号,到我网店上拍东西,而且留下错误的地址,快递找不到,货物被退回来,只能倒贴邮费。”另一位深受“职业差评师”伤害的店主无奈的地说。

    监管缺失

    专业人士分析,出现此种乱象,反映出网络购物信用评价体系还存在深层问题,而随着网络交易量的日趋增大,市场监管却没有跟上或许也是导致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

    中国社科院经济法室研究员金善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作评论即所谓的网评,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制度上来说都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和表现。

    他介绍,在实践中,这种评论可能被恶意利用而损害或诋毁商家信誉、产品声誉,但具体的评论是否构成所谓的恶意评论以及是否应受法律惩罚,则不可一概而论。从学理上来说,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评论则应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评论者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比如说评论者是否以获得财物或其他利益为目的,或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二是评论者是否已经作出了相应的不利于该商家的评论;三是评论者所作评论与商家或产品实情是否相符。

    若是评论者所作评论是为了非法或不正当目的,并且该评论与商家实情不符,则为恶意网评。基于作出恶意网评的主体和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竞争关系的商家,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故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后作出诋毁或污蔑对方商品的评论;另一类是在交易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购买人为了达到其目的对商家以“中评”或“差评”作为威胁而提出不合理要求。

    “应该说,这两类恶意网评的性质是不完全相同的。”金善明进一步解释,前者表现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其中一方为了排挤对方而实施的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其处罚依据可以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后者则相对复杂,评论者所提要求或标的较小时,可能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若所提要求较高或标的较高时,可能构成犯罪,如敲诈勒索罪等。

    治理成趋势

    据了解,淘宝网也曾经开展了几次集中清理,曝光了一批虚假交易、恶评,甚至作出相关处罚规定,但打击效果甚微,依法规范网络交易是必然趋势。

    “针对恶意网评所造成的后果来说,法律赋予受害商家相应的救济途径和权利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从既有制度层面来说,不同的恶意网评可以依据法律采取不同的救济方法。当然,在既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网购环境和网购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救济机制。”金善明告诉记者,“具体而言,首先,通过媒体教育宣传,促使平台运行商提供、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和机制,要求商家确保网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倡导购买者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论商家;其次,探索和建立适合网购(尤其是网评)所引发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探讨第三方调解、小额仲裁或诉讼等机制;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增强处罚力度,无论是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不合格还是评论者的恶意网评,都应受到严厉惩罚,从而确保和维护良好的网购秩序。”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伴随着市场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应该考虑把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公平交易信息、商家误导消费者信息,纳入市场征信体系之中,如果有恶评,就可以及时记入“黑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恶评实际上是个不理性行为,害人害己,既造成别人生意受损,也误导了消费者,一旦被揭发,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理性竞争、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应该是网络交易的常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是允许的,但一定是要忠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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