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贸易防御工具 欧盟“蓄势已发”
来源:中国贸易报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蒋林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修改欧盟现行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的最新立法建议。根据该立法建议,欧盟将从程序的透明度与可预测性、程序的发起、从低征税规则、复审与退税以及反规避等多个方面对贸易防御工具进行新一轮的强化。
欧盟是世界上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地区之一,其现行贸易救济法律都是于2009年颁布的。自2009年以来,欧盟只是在2012年分别因为执行WTO裁决和欧盟法院判决而对反倾销条例作出了两次细微修改,对反补贴与保障措施条例更是没有作出任何修改。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是欧盟时隔4年后对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实施的又一次全面修改,同时也是欧盟自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贸易防御立法领域的首次大规模行动。
欧委会蓄势已久
对于此次建议,欧委会的描述是“使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现代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立法建议之前,欧委会对于本次行动可谓“蓄势已久”。
2011年10月,欧盟贸易专员KarelDeGucht考虑到欧盟企业面临的艰难经济环境,发起了“使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现代化”的行动。为此,欧委会委托德国Developmeng Research & Consulting GmbH公司(以下简称BKP公司)对2005至2010年间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012年3月16日,欧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由BKP公司于2月27日完成的最终评估报告。在报告中,评估小组指出欧盟贸易防御措施对欧盟产业的保护水平是有限的,并有可能对欧盟消费者享受福利和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在总结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评估小组最终提出了修改欧盟反倾销条例与反补贴条例的若干建议。
2012年4月3日,欧委会在贸易总司的网站上发布网络问卷,启动关于“使欧盟贸易防御工具的现代化”的公众咨询。网络问卷共包含31个问题,涉及到提高透明度与可预测性、应对报复、措施的有效性与执行、促进合作、完善复审实践和法典化六个主要方面。整个公众咨询从4月3日至7月3日历时3个月时间。
2012年10月,欧委会在贸易总司网站上发布本次公众咨询的总结报告。该报告显示,欧盟利害关系方对于本次公众咨询的参与相当积极,他们在对问卷中包含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回答之外,还就规避、原材料市场扭曲、原产地规则和公共利益测试等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议。
在对上述评估报告与公众咨询结果进行了参考的基础上,欧委会对可能作出的修改进行了一次影响评估。2012年12月份,“影响评估委员会”对影响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最终修改意见。正是在最终的影响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欧委会提出上述立法建议。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在提出本次立法建议之前,欧委会作出了极为充分的准备。这表明,为了更好地保护欧盟产业,欧委会已经坚定了对欧盟贸易防御工具进行新一轮强化的决心。
中企应尽早防范
一直以来,中国都是欧盟贸易救济调查的最主要的对象。目前,欧盟正在进行的调查共有32项,其中有18项是针对中国的,包括15项反倾销(复审)调查和3项反补贴调查。由此可见,一旦欧盟完成了对其贸易防御工具的新一轮强化,受到影响的将主要是中国企业。
在欧委会提出的立法建议中,最有可能对中国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是对程序的发起、从低征税规则和反规避方面的修改。具体而言,如果欧委会的相关建议得到通过,则:第一,欧委会可以以欧盟生产商受到报复威胁为由而依职权主动对中国企业发起调查;第二,欧委会可以以中国的原材料市场存在结构性扭曲为由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满额的反倾销税,并可以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不受限制地征收满额的反补贴税;第三,一旦被认定存在规避行为,中国企业要想获得反规避措施的豁免待遇将面临更大的举证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在现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践中,已经在分别待遇和市场经济待遇等方面存在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做法。因此,欧盟将来完全有可能利用上述三方面规则的修改延续并扩大对中国企业的歧视。
面对可能甚至必然将要遭受的不利局面,中国政府与企业应当尽早作出防范。一方面,政府应当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则应当改善自身的结构设置和市场运作方式,以避免在将来被欧盟认定为中国的原材料市场存在结构性扭曲或被认定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补贴;此外,各级政府还应主动取消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项目。另一方面,企业应当树立并逐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从而在将来受到欧盟调查之时能够通过积极应诉和合理举证充分地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