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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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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反诉乔丹侵害名誉权 索赔800万美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为恢复名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日前,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乔丹体育称起诉实属无奈

    双方的较量始于去年2月,迈克尔·乔丹突然宣布已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万元。2012年3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过,至今尚未开庭。

    乔丹体育称,迈克尔·乔丹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高调起诉,致使乔丹体育IPO上市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这次起诉实属无奈,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恢复乔丹体育的合法名誉权。

    乔丹的诉讼主体资格有争议

    乔丹体育诉称,中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不是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于法不合,迈克尔·乔丹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姓名权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来讲,姓名权只能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公民即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正如乔丹体育诉称的那样,迈克尔·乔丹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不符合上述情形,所以,他不能够依据《民法通则》来起诉。然而,单纯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很多情况下,法院承认外国人即使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也同样享有姓名权,只是对是否会构成姓名权侵权存在争议。另外,中外文化不尽相同。乔丹在国外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姓氏,但在中国,很多人尤其是体育爱好者却可能会把它和球星乔丹联系在一起,这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律师认为乔丹体育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乔丹体育认为,如果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应该先与其接触,表达解决意愿或采取发律师函告知等谨慎措施,而后再提起诉讼。但迈克尔·乔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并专门设立网站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这种做法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了误解,严重损害了其公司名誉。

    对于乔丹体育反诉迈克尔·乔丹案的成功几率问题,赵占领认为,如果只是“针对乔丹本人的起诉”基本上不可能胜诉,如果是针对乔丹的其他言行,则要看乔丹体育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双方都可能面临双输的结局,尤其是乔丹体育。在目前的情况下,和解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乔丹体育代理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邱翔也表示,不排除和迈克尔·乔丹达成和解的可能。

    赵占领建议,在前期打造品牌时,企业应更加谨慎,要意识到使用他人的姓名或知名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只是短期行为。“短期内,企业可以借助他人的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降低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没有独立的品牌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风险,甚至会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乔丹体育上市进程受到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甚至,企业还可能因为诉讼丧失已有的商标,并需要重新去打造品牌,这个转型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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