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维C反垄断案裁决对中国药企显失公正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医保商会)3月18日午间就美国针对中国医药企业维生素C反垄断案的裁决发布声明称,美国法院决定显失公正。本案已持续8年多的时间,而事实上,本案中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商会将继续支持相关企业提出上诉,寻求公正的结果。
中国医保商会在声明中称,美国时间2013年3月14日,纽约东区联邦一审法院对维生素C反垄断案作出决定,认为原告所指控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和华药集团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负有相关法律责任,本案其他涉案中国公司在陪审团作出决定前已达成庭外和解。
据悉,美国法院此次裁决中核定被告所需承担的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原告要求中国被告企业根据美国法律支付3倍于损害金额的赔偿。
中国医保商会认为,美国法院该决定显失公正,令人无法接受。首先,华药集团不是、也从来不是中国医保商会维生素C分会的成员,且从未涉及本案中的有关行为,因此华药集团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次,该决定没有考虑到当时中国政府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在维生素C产业监管和行业指导等方面所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事实上,本案中所涉及企业的定价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国际礼让”原则、“国家强制”原则以及“国家行为”原则,这些中国企业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