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公开土地信息遭拒环保信息法制建设亟待完善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法制日报》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北京律师董正伟上月底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申请,环保部以系“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近年来,中国有大量毒地被开发为住宅用地,甚至成为昂贵的地王。据相关报道,北京广渠门15号地块原来就是一家化工厂,入市拍卖成为2009年的北京地王,经修复后建起豪宅。自2004年以来,毒地开发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陆续被曝光,北京、苏州、武汉等地都出现过“毒地”导致施工工人中毒的事件。
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这就涉及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这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在目前的信息公开的案例中,政府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的事例屡见不鲜。据悉,在不予公开的信息中,有超过六成给出的理由是“国家秘密”。
应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目前,信息公开诉讼中对国家秘密的审查认定标准尚不明确,这不仅给法院的裁判造成技术上的困难,也给政府信息公开留下了一个“灰色地带”。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信息公开制度中确立了“信息分割原则”。该原则的设立意味着,凡是可以从含有豁免公开的信息中分离出来的非保密信息,都应毫无保留地予以提供。根据这项原则,信息中可以合理分离的任何部分,在删除根据豁免条款应予保密的部分之后,应当提供给请求获取信息的任何人。建立信息区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限制行政机关的定密权,便于法院对不予公开的事项进行更准确的审查。
当然,仅仅就信息公开问题而言,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不到位的,国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自2006年起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普查,但至今没有透露“毒地”的丝毫信息。藏着掖着不如昭告天下,每一个城市都应当有一份公众知晓的“毒地”地图。“毒地”是工业发展历史进程中必然经历的,任何一个经历工业发展阶段的国家土地被污染都是正常现象。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则是,污染土地的知情权以及如何进行处理。
修复和治理“毒地”,已经成为必须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制定中国的“棕色地块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钱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