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需用重拳
来源:中国贸易报
■于国富
“薄利多销”曾经被奉为经营圣经。古今中外的大量经营实践似乎也印证了这个道理——商品的价格和它的销量之间成反比关系。商家为了更多地卖出商品,就要降低价格,与竞争对手打价格战。如果商品价格昂贵,则势必销量平平、门庭冷落。似乎没有人能够做到价格和销量齐飞,厚利与多销并举。
可事实上,这个经营魔咒已经被打破了。现在市面上最为流行的手机是哪一款?显然是苹果的iPhone,虽然它的价格能够购买一台42寸的大彩电,但苹果公司仍把它卖给了大量用户。甚至有人还将苹果的iPhone称为新一代“街机”。
是什么让苹果公司能够把“厚利”与“多销”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在很短的时间内占领市场并取得巨大利润呢?
这个答案就是创新。不断地创新把苹果从一家濒临失败的公司改变为一家成功的公司,进而革命性地成为了一家卓越的公司。刚刚故去的苹果公司灵魂人物乔布斯的一生是创新的一生。根据乔布斯传记的记载,由于受到了禅宗和硅谷两种不同文化的冲击和熏陶,乔布斯对产品设计几乎达到了苛刻的程度。他不仅要求自己的团队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和易用性,而且还身体力行,直接投入到研发工作中去,最终成就了苹果的商业帝国。可以说,对产品的不断创新,构成了苹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可是,一谈到创新,国内的很多经营者就会皱眉头。一些经营者甚至会发牢骚:“我们也想创新,但是,我们费尽心力搞出来的创新,很快就被模仿和抄袭了!创新有什么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能够保护我们的创新成果避免被他人模仿和抄袭的法律制度。所谓知识产权,用简单的话说,就是让付出脑力劳动的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占其收益。这里所说的“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专利、商标商号、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等。
长期以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一方面,中国已经建立起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培养之中。
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定的判罚力度较低,所以,行政机关在执法处罚侵权行为时,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例如,在现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对于部分侵权行为的行政罚款最高为5万元。这一罚款额度对动辄获利上百万元的侵权人来讲,并没有什么威慑力。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目前,市场上的模仿抄袭侵权行为仍在不断发生。众多迹象表明,提高打击力度已经成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2013年1月底,为了提高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中国国务院先后密集修改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法规,并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纵观国务院颁布的修改决定,其对原条例中的处罚尺度进行了大幅度提升。以前面提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处罚条款为例,原规定中的最高罚款额度已经从5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整整提高了3倍。这些条例正式实施后,行政机关可以在其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更大的行政处罚力度,从而震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者。
21世纪是知识产权的世纪,为了打造中国的苹果和微软,必须完善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这次行政规章的修改对于提高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作者系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