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近日从国家能源局网站获悉,为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解决“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压煤和边角残煤等资源开采问题,提高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区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了《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煤矿企业要通过科学论证,努力扩大充填范围,在确保生产安全和保护地面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三下”压煤和各种保安煤柱、边角残煤等煤炭资源的充分回收。充填开采首先在“三下”压煤区域推广。无“三下”压煤的煤矿在矿井和采区设计布置中,可根据矿井客观条件,规划一定区域,优先采用充填开采。充填区域的选择及充填开采方案应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有机结合。煤矿企业应科学规划填充区域,切实保护村庄、农田和地下水资源,稳步开展禁采区充填试采工作;合理选择填充材料,充分利用煤矸石,有效利用粉煤灰和炉渣,优化填充工艺等。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