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及支持方式等。
《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以及行业或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对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工程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暂行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组织有关机构开展专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