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简化反垄断审查程序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日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法及工作进展”专题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提高办案效率,商务部正推进配套立法,拟对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细则预计年内出台审理期有望低于30天
据尚明介绍,为了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在2010年《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反垄断局于2012年起草了《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履行部内相应的规章制定程序。与此同时,商务部正在推进《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制定工作。拟通过量化指标,对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适用建议审查程序。目前,正进一步完善《暂行规定》争取尽快出台。此外,尚明表示,为扭转国内反垄断案件审查耗时比国际平均水平长的现状,商务部将争取在2013年推行简化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届时相关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四章,商务部《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在法定情形下,执法机构可书面通知经营者,延长上述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不过,商务部的立案审查是建立在申报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的。如果再加上申报人补充文件材料直至达到商务部要求的时间,可以预见,适用普通程序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注定要让申请人熬过一段不会短暂的时间。
“在《反垄断法》实施4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尚明在会上表示,继续完善反垄断配套立法,简化反垄断审查程序,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商务部反垄断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攀升
据介绍,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从2008年的17件上升至目前每年200余件。截至2012年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201件,立案186件,审结154件,基本与2011年年持平。
尚明表示,为提高办案效率,商务部正积极推进配套立法。同时,商务部非常重视与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借鉴其立法执法经验,不断完善和强化自身的执法能力。
“美国反垄断法执行得比较早,到现在已经100多年了,欧盟也有50多年的历史了。它们也是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对一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尚明在会上表示,“我们总结了以往的办案经验,如果不适用简易程序,统统作一般性处理,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往往要超过30天,超过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我们希望通过简易程序改变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