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将被严控
来源:中国贸易报
备受关注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草案拟针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傍名牌”、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
从苹果与唯冠的“iPad大战”到抢注“林书豪”,再到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为防止恶意抢注,草案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
针对实践中有人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傍名牌”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我国现行商标法1983年正式施行,1993年和2001年曾先后两次修改。
草案针对目前商标注册程序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等作出修改,拟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
据了解,长期以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自2008年以来,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采取了系列举措,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了目前的10个月之内,但仍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修正案草案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草案将商标异议主体由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时将提出异议的理由限定为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存在的在先权利。同时,草案规定,对于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异议理由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