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5版:贸易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5版            贸易与法
 
今日关注

2012年10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茅台夺“国酒”名号持续发酵 产品抽检不合格遭质疑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舒畅

    根据不完全统计,距离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审公示期大限仅剩3天的时间,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异议书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多达20多家。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是否能如愿以偿,还是未知数。

    近日,来自全国各地共10位律师组织举办了针对“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而发起的公益诉讼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在会上,多位国内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与律师对“国酒”商标是否应落户茅台进行了研讨,这让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呼声更加强烈。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冯晓青主任认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用。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一直以来,茅台都以“国酒”自居,并加以宣传。有律师表示,“国酒茅台”作为商标,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该商标中含有“国+酒××”,容易误导公众,使普通老百姓误以为是国家指定用酒,有损公平竞争。贵州茅台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权威和名义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茅台是国家指定的唯一国酒品牌。

    此外,更有律师表示,茅台酒的市场价格较高,一般百姓很难承受,一个连老百姓都喝不起的酒怎么能称之为“国酒”?

    据南京工商局食品抽检发现,贵州茅台酒厂生产的高级干红葡萄酒存在商标不规范问题,被认定为“不合格”。

    实际上,贵州茅台酒厂产品抽检不合格并不是偶然事件。

    2008年,43度“喜相逢·茅台迎宾酒”也曾出现在深圳公布的酒类检测结果不合格产品名单中,抽检发现,43度“喜相逢·茅台迎宾酒”总酯,低于相关国家标准。

    2009年12月,深圳市第三季度酒类抽检报告公布,茅台集团生产的茅乡特制酒同样被检出总酯不达标。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