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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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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领域十年法制建设成就纵览

来源:中国贸易报  

    编者按:党的十六大以来,逐渐完善的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和措施对维护产业经济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启动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建立了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省市经贸委、企业四位一体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保护产业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十年,也是经济快速融入世界经济的十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我国紧紧抓住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机遇,坚持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相结合,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与挑战,继续推进对外开放,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吸收外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步伐明显加快,开放环境日趋优化。

    我国不断加强经贸领域法制建设,基本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贸法律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改革开放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内贸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内需措施,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扩大,内、外需协调性显著增强。尤其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内需的强劲增长有效弥补了外需的不足,对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自2003年以来,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开展了全面清理流通法律文件的工作,并在原有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紧研究起草了一批流通领域的重点法律和规章,加大内贸标准制定与贯彻力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贸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003年至2004年,相关部门、学者全面清理了自1988年以来原商业部、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局)、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涉及市场流通的法律文件,共清理文件1100多份。其中重点审查了1993年以来发布的内贸法律文件495份。根据清理结果,先后于2004年3月18日和2004年10月15日,分两批废止了不适当的法律文件110件,正本清源,为构建流通领域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10年来,内贸领域的法律规章建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内贸领域各种经营方式的法律制度,如《直销管理条例》、《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和《特许经营条例》等;二是关于内贸相关行业中具体业种的法律制度,按照立法级别分为内贸相关法律、内贸相关条例、商务部规章三个层次。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拍卖法》、《反垄断法》等法律。

    2004年8月,《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是中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的首次自觉行动,从此电子证书步入普通人的生活。

    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集中控制,禁止行政垄断等制度。这对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拍卖法》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特种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条例相继出台

    除了法律以外,过去10年还出台了5个与内贸相关的国务院条例。

    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直销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其中《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的生效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生效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两部条例同时颁布,但两者生效的时间却不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的生效时间早于《直销管理条例》,表明政府对直销市场实行先打后放的管理思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直销管理条例》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严格区分,避免传销披上直销的合法外衣。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针对特许经营活动本身的特点以及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作了规定。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对规范特许经营合同作出了规定,并规范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行为。

    《生猪屠宰条例》于2008年8月1日执行,对生猪屠宰的定点程序、定点屠宰场所的条件及监管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内贸规章不断完善

    针对内贸领域缺乏上位法、法律法规制定时间相对久远的问题,为了对内贸领域的新问题、新现象进行及时的规范,过去10年,商务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主要从内贸相关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流通管理办法,以及保障市场供应四个方面给予规范。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住宿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行业管理的规章,有助于扶持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服务消费平稳增长。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对重塑零供关系、保护消费者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典当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流通管理的规章,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了特种行业健康发展。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等有关保障市场供应的规章,在及时保障在天灾人祸发生时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业标准建设提速

    标准体系是促进流通现代化、提高商业和服务业水平的重要保障。过去10年,内贸领域建立了标准化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了国内贸易标准化专项资金,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提高,内贸领域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标准对内贸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初步显现。

    过去10年,我国标准数量逐步增加,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初步搭建起以基础通用类标准为核心,以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服务标准为主体,以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内贸标准体系框架。其中截至“十五”期末,我国已发布内贸标准463项,包括198项国家标准、265项行业标准。“十一五”期间,又下达了内贸行业标准项目计划420多个,5年累计发布行业标准398项,标准完成率达95%,占内贸领域现行标准总数的65%,是内贸领域标准制定步伐最快的时期。同时,标准结构也明显改善,产品标准比重下降,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标准体系更趋完善。

    过去10年,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标准工作基础逐步夯实。配合“万村千乡”、“社区商业”、“双百市场”、“东桑西移”等重点工程,以及酒类流通、商贸物流、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成品油、典当拍卖等重点行业管理,不断加大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标准的引导作用日益增强,标准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标准的贯彻实施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市场秩序,发挥了标准在提高流通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了流通行业规范化水平,带动了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内贸领域标准化工作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不断增强,部分重要行业标准已经成为编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法规、规章的参考依据。

    (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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