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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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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签署投保协议开启经贸双赢新模式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陶海青

    台湾制造商于洋最近有点烦。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经过1年多的考察,决定在山东投资建厂,前期启动资金为800万元。”于洋准备用欧元支付,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相关方面并不接受,给出的原因是欧债危机持续恶化,担心欧元贬值。

    在与多方商榷无果之后,于洋只好飞往新加坡,打算将欧元兑换成美元。“无形中,又增添了一笔手续费,时间成本更是难以计算,非常希望加快建立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兑换和直接结算机制。”于洋很是无奈,因为投资建厂前期主要是与地方政府打交道,虽然当地政府给出诸多优惠条件,但还是遇到了条条框框的限制。

    令人欣慰的是,台商投资大陆的限制有望进一步放宽。

    8月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下称《投保协议》),至此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重要领域合作已全面启动。

    中国商务部表示,《投保协议》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生效后第一个完成商谈并成功签署的后续协议,对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合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该协议有利于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及经贸繁荣。

    开启两岸经贸制度化新模式

    30多年来,台商在两岸经贸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当时主要是其单方面来大陆投资。直到2010年,海峡两岸才开始双向投资。

    来自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7万多个,实际利用台资558.1亿美元。如果累加台商经第三地转投的资金,那么台商在大陆的总投资额已超过1100亿美元。

    随着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项目与金额日渐增加,投资纠纷随之增多。于是,出台《投保协议》的呼声日渐高涨。此次《投保协议》共18个条款,重点包括投资待遇、透明度、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投资便利化、征收、损失补偿、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争端解决、投资商事争议等内容,而附件则对投资补偿争端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在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看来,《投保协议》之所以不可或缺,主要原因是大陆对于保护台商虽有法令规范,但各地执法宽严不一。正因如此,两岸签署《投保协议》对台商来说是一大福音。潘锡堂认为,对两岸经贸关系而言;《投保协议》的签订,是继ECFA之后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投保协议》将为两岸投资者提供制度化保护,开启了两岸经济制度化发展的新纪元。

    事实上,《投保协议》对于投资人权益的保障超出了国际通行的一般规范,对两岸经贸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和争端提供了多元化、法制化的解决途径,将使两岸双向投资中产生的纠纷和争端解决有法可循。

    权利和义务有望趋于平衡

    目前,大陆是台湾的最大出口市场,台湾有8万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做生意。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截止到2012年6月,大陆对台湾的投资金额只有2亿多美元,这与台湾对大陆超过1100亿美元的投资总金额显然不成比例。

    “台湾对陆资的限制的确太多,应通过法令进一步放宽陆资来台投资限制。”台湾行政部门官员管中闵呼吁,除涉及台湾安全或相关重大管制项目,陆资来台投资参股上限可放宽,不必担心陆资参股超过50%将可掌握公司营运。另外,他还希望取消很多行业规定陆资不得取得经营权的限制。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也认为,大陆企业如果到台湾投资,但对企业不能有效掌控,也不能有实际影响力,会觉得风险很大。他期待台湾对陆资开放更加公平,至少能参照给其他外资的条件。

    对此,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调研部主任陶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从《投保协议》内容看是‘双向’的,但更多进步在于台湾方面,因为台湾投资进入大陆已30多年,而大陆投资进入台湾是近两年的事情,这次《投保协议》的签订,体现了两岸相互保护、相互促进的原则,使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将实现双赢。”

    (下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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