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劳工组织:苹果在华代工厂违反中国《劳动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据国外媒体报道,位于纽约的美国劳工权益保护组织“中国劳工观察(ChinaLaborWatch)”近期发布一份报告称,苹果在中国的供应商已经侵犯了中国的《劳动法》,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强制延长工人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差等。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特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强制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苹果中国劳工在生产高峰期每个月的额外加班时长最高达到180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6个小时。”
据韩国有关媒体报道,苹果公司每部iPad的利润达150美元,为销售价格的30%。而作为产品生产基地的中国从中分得的利润却少得可怜。以工资形式返还给中国工人的薪水仅为每部8美元。
对于工作环境差的问题,徐特力指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此前,苹果公司被爆出在中国设立“血汗工厂”。迫于舆论压力苹果公司邀请了独立调查机构美国劳工组织“公平劳工协会”对代工厂工作环境展开全面审查。
巨额利润与“血汗工厂”联系在一起,虽苹果公司一向以绿色形象示人,但是它没有自己的生产车间,所有产品都是委托其他工厂代工生产的。而实际上代工厂违背了苹果公司的“绿色承诺”。
徐特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若要避免“毒苹果”事件再次发生,应当加大《劳动法》的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