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苹果售后现霸王条款
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针对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中消协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6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表点评意见,详细列举了苹果维修合同中的五大问题,称若干条款明显具有霸王条款性质,直接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这5项条款是: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代替消费者作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
中消协表示,苹果在售后服务规则中罗列霸王条款,是明目张胆挑战我国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行为,应当责令其修改或重新制定相关维修条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费维权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在很多领域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一直难以根治。
其中原因有几个方面:第一,按照中国的法律体系,霸王条款主要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效力上给予否定性评价,但企业承担的仅是民事法律责任,约束力不够,而且也很少有消费者因此起诉。第二,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格式条款出台多项行政监管规定,但处罚太轻,执行力度明显欠缺。第三,格式条款制定方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为了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减轻责任,会制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而违法成本却又非常低,这是霸王条款泛滥的根本原因。
赵占领告诉记者,苹果公司作为世界知名企业,维修条款却有很多不公平之处,可见其缺乏对中国消费者的基本尊重。此外,苹果公司维修条款中有多条与中国法律相悖,比如,使用翻新件维修直接违反法定三包义务,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直接违反《担保法》。加上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存在大量盗版、色情应用、未获得大陆“iPad商标”使用权即销售产品等行为,可见苹果公司作为跨国巨头并非如想象中那样遵守中国法律。
赵占领指出,跨国公司在遵守各国法律方面也不尽相同,在欧美一些比较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罚力度较大,消费者维权团体力量也强大,维权团体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因此,跨国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在中国情况却恰恰相反。
“跨国公司常常藐视中国法律,这与我国自身执法力度不够、法律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由于招商引资的压力和政绩的诱惑,我国执法部门对跨国公司往往‘投鼠忌器’,跨国公司享受‘超国民待遇’。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苹果等跨国公司或许不至于对中国消费者如此倨傲无礼。”他说。
此外,赵占领认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商部门对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处罚金额最高为3万元,力度不大,“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督促企业纠正不法行为,单纯靠提高罚款额度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最关键的是工商部门要及时查处不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同时,他还表示:“对于大企业而言,若能及时查处其不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对企业的形象、产品销售乃至资本市场表现都会有很大影响。当然为了强化对企业不法行为的监督,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比如将合同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范围内,与工商年检、融资、认定驰名商标等挂钩。”
赵占领建议,对于苹果公司维修合同存在若干霸王条款,若要苹果转变态度,最关键的是除了消费者协会的批评之外,需要多地工商部门进行行政查处,由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事进行表态,并将其列为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以督促苹果及其他企业及时纠正合同违法行为。
据记者了解,在中消协联合发布《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后,苹果公司对《iPhone维修报告》中的部分霸王条款悄然做了删改。业内人士认为,苹果公司此举还是值得肯定的,毕竟这是苹果公司学会尊重中国法律和开始对中国消费者真诚以待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