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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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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 6000万美元扫清“拦路虎”

“iPad商标案”以和解告终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持续两年之久的“iPad商标案”日前落下帷幕。本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终归苹果公司所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5日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双方和解的达成也意味着早于3月上市的新一代iPad将很快获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

    调解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本案调解协议生效后,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7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广东高院表示,它既为苹果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障碍,也尽可能地维护了唯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广东高院对该案进行总结时称,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辟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苹果为疏忽买单

    此前,苹果公司的新iPad已经先后通过了我国的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但由于讼案的发生使其很难开展下一步市场拓展活动。

    有消息人士指出,苹果公司此前发布的2012年第二财季财报显示,中国区销售额达到了创纪录的79亿美元,同比增长两倍以上。同期,全系列iPad销量达5500万部,而新iPad销量却低于市场预期,不到1200万部。

    对于苹果公司而言,获得iPad商标权,解除新一代iPad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禁售也越发显得急迫。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达成的和解价格是苹果和唯冠共同商议而定的,合适与否难以给出量化的标准。但从苹果公司的角度而言,这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至少考虑了两部分价值:新iPad如果更名的话所需付出的推广新品牌的代价;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苹果被诉iPad商标侵权所需支付的侵权赔偿金。

    现在,苹果以6000万美元的代价实现和唯冠的和解,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拦路虎”除去,这无疑是一种经济理性的行为。

    但是赵占领也强调,苹果因未作到商标尽职调查,而付出天价和解金这样的代价,国内外所有企业都应引以为戒,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却价值巨大。

    唯冠用和解金偿债

    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上。对于深圳唯冠来说,虽然拥有iPad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专有权,但并无与之对应的产品,一旦这个商标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贬值,对它来说损失将更大。

    据悉,深圳唯冠此前期望苹果公司支付的和解金额可以一次性解决共4亿美元的欠债问题。

    对于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唯冠集团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杨荣山表示,这是双方多轮博弈的结果,虽然唯冠对和解金额并不满意,但能达到这样的结果已经很不容易了。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透露,唯冠方面最终同意达成和解的主要原因是近期压力太大,公司急需资金偿还债务。

    深圳唯冠方面还表示,此前在上海浦东、深圳福田等法院对苹果公司提起的诉讼,以及在全国向多个工商部门提起过的投诉都将全部撤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东升告诉记者,“iPad商标案”虽然结束,但是该案留给企业和知识产权人的思考应该远没结束。

    他指出,从苹果为自己的大意付出的代价来看,企业在转让、许可、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行事,在收购知识产权时,对对方当前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应作好详尽的调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知识产权经济时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都应该考虑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得当,同样能够为企业赢得巨大收益。

    企业的商标部门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勤勉尽职,在工作中不应有丝毫的疏忽,在行动之前应做好知识产权的战略规划。

    朱东升还提醒企业,企业实施国际战略应重视当地的法律与文化。当地法律与文化主要是法制环境与文化特点,只有了解与融入投资国法律环境,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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